9月15日晚上,汕头警方在检查酒驾时,摩托车佘某某看见交警掉头就跑。
一位警员眼见佘某某逃跑,就顺手把路边的共享单车扔了出去,导致摩托车侧翻,驾驶员佘某某受伤后被警员扶起,但坐在后座的李某某头部血流不止,随后昏迷,交医院。
汕头金平交警大队认为佘某某是撞在路边绿化带上摔倒的;经过查看监控录像,事情真相得到还原:辅警陈某推起路边共享单车,将其扔出截停佘某某;摩托车与共享单车相撞后侧翻,致使车上两人受伤。
9月16日,汕头交警大队发布通报,公开了事情经过,并表示,会严肃追究辅警陈某的责任。目前,医院接受治疗。
整件事情的焦点集中在辅警扔出共享单车阻止摩托车避检的做法是否正确?笔者认为事件要从涉事双方来看。
佘某某的行为是事故的起源。警察设卡检查属于例行公事,目的是维护公共安全,虽然目前并未有资料显示佘某某是否存在酒后驾车行为,但其避检的态度足以说明一些问题。
第一,佘某某很可能存在一些违反交规的行为,甚至是酒驾行为,存在安全隐患,不然绝不至于看见交警就掉头,事实也证明佘某某确实未取得驾车资格;
第二,佘某某避检属于不配合公共部门工作的行为。
从这个角度来讲,佘某某是必须受到处罚的,被交警追赶也属于正常。
交警和辅警的行为就比较复杂。
首先,佘某某不配合交警执行公务,并且存在潜在的风险,辅警有权力、也有义务对其逃跑行为进行阻止。
单从阻止这一行为来说,辅警并不存在不合理的之处,属于合理使用执法权,其出发点在于维护交通安全。
其次,辅警的阻拦方式却是有待商榷的。佘某某存在安全隐患,但并不属于恶性犯罪逃逸等恶劣行为,即使是对罪犯进行追捕时,也会注意其安全,更何况是一个并未犯罪的人?
辅警扔自行车拦车的方式粗暴,其风险程度极高,阻拦无错,但执法还需考虑他人的人身安全,查酒驾本是为了公众安全,但此行为却促成了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好心办坏事的既视感?
至于有网友认为交警扔车阻拦没错,大概率是因为自己并非当事人。举一个例子,有一天有人要进你的家,你拒绝了并关上门,于是那个人把你的房子拆了,并告诉你,你的家有存在窝藏罪犯的可能,我想你也并不会服气。
定责是依据事实,而非主观预测的未来。
如果要看未来,每一个人都应该被抓捕,因为万事皆有可能。
再者,相关某某大队在处理该事情上也存在不妥之处。
在事件尚未调查清楚之前,发布公告将责任推给佘某某,随后不得不调查还原事件,又发布公告揽责任,表示处理相关人员。
前后不一致的态度颇为令人寻味,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前后不一点行为到底是何用意,值得思考。
最后,希望两名伤者能够早日康复。
也希望大家都能遵守交通法规,规范行车,配合相关人员检查。
大家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