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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办事效率,减少群众跑动次数,我中心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了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实时共享,互联互通。自年3月1日起,河源市区不动产权利人办理存量房(二手房)转移登记(过户)业务,不再要求开具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河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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