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现就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调整备案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我中心年3月18日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感染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药品纳入备案采购的通知》废止,根据通知已纳入备案采购的相关药品同时停止挂网。省平台交易系统相应“备案采购管理”功能模块关闭。
(二)请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开展特定品种自主采购工作,相关表格模板和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附件:
1.自主采购药品信息表
2.自主采购医用耗材信息表
3.自主采购系统操作指引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年8月19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