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第篇文章-
近年来,受移动互联网技术发展、用户需求不断变迁以及各类网络视听新业态涌现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艺人内核进一步泛化,名人转型、网红出道、直播带货、虚拟偶像等相继出现,并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新的发展机遇带来了新的调整,在艺人经纪市场的快速发展的同时,艺人发展缺乏可持续性、项目资源匹配度低或稀缺、运作机制不成熟导致艺人解约事件频频发生,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的矛盾与纠纷日益尖锐。
本文为《中国艺人经纪合同纠纷司法裁判大数据报告(-)》(简称“《经纪合同报告》”)之艺人经纪合同的解除系列文章之一,共分为上下两篇。将分别从艺人与经纪公司两个角度为读者介绍艺人经纪合同解除纠纷背后的故事,本篇为艺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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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经纪合同解除之司法大数据解密
为了进一步了解艺人经纪合同解除的前因后果,我们选取了艺人经纪合同纠纷案件高发的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浙江省以及江苏省-年度的典型案例(下称“样本数据”)进行了数据统计及分析,列举要点数据与读者分享如下:
一、率先提出解约:艺人or公司?
(率先解约主体及占比统计)
(一审案件中各省市率先提出合同解除的主体及占比)
我们发现,样本数据中有约三分之二的一审案件中包含合同解除这一诉请。其中,艺人率先提出解约的案件数量为公司率先解约案件数的两倍。北京市、广东省的解约案件中,艺人率先解约案件占比较高,浙江省是唯一一个经纪公司率先解约案件数高于艺人的省份。
据此,在经纪合同纠纷中,艺人更常作为率先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这也代表其更急迫的追求合同不再履行的效果,对于合同解除的法效果更具有期待性,这一现象还需结合不同发展时期的艺人诉求,以及艺人市场进行进一步分析。
二、艺人常用解约方式:诉前发函or起诉解约?
(一审艺人率先解约案件:解约方式统计)
样本数据中,在艺人率先提出解约的案件中,有78%的案件是以事先发函的形式提出解约,即艺人更倾向于诉讼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经纪公司其解约诉请,该等书面告知包括但不限于